实验室管理条例(一)
一、安全条例
1.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实验室测量仪器、设备的基本性能及维护要求;
2.实验室内测量仪器、设备按类型及编号放置在固定的柜子中,一般不随意变动;
3.实验室的房门钥匙仅限本室工作人员使用,不得借给他人;
4.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仪器室长时间逗留、闲谈,借领仪器及归还仪器后,立即离开仪器发放室;
5.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;
6.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,及时发现隐患,确保安全,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应关闭电源;
7.节假期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,保证门窗锁好,电源关闭。
实验室管理条例(二)
二、值班人员岗位责任
1.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专人值班,值班人员应做到:
2.测量实验按实验教学计划或预约凭有效证件借领仪器、设备;
3.值班人员按时上岗,做好实验前测量仪器、设备的准备工作;
4.凡使用电子仪器应充足电。每半小时应去测量实验场地巡视一次;
5.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,遇仪器、设备故障及时处理;
6.未经批准,不得委托他人代值班;
7.认真做好开放实验记录;
8.学生实验结束必须严格检查仪器;
9.下班时要关窗、锁门,关闭电源。
实验室管理条例(三)
三、维护制度
1.实验室安排专职仪器维修人员,负责实验室仪器的日常维修工作;
2.测量仪器均为精密仪器,要求学生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发现问题及时找老师解决,不得擅自拆弄仪器,如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损坏仪器及丢失配件者按实际损失赔偿;
3.如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及时送交专业厂家维修,确保仪器、设备的使用率达100%;
4.仪器不得受雨淋,万一受小雨淋湿必须吹干后再装箱;
5.长时间不用的仪器应定期开箱,将仪器放置阴凉干燥处一段时间再装箱,以防仪器霉变。
实验室管理条例(四)
四、卫生制度
1.每天保洁一次,仪器、设备按规定位置安放、排列整齐;
2.每周一次全面打扫一次;
3.节假期前彻底打扫。
五、其他
1.实验室服从土木学院测量系及校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的统一管理;
2.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将实验室的场地和设备对外租借使用;
3.凡必须借用的仪器,须填写领借单,写明项目名称、用途及归还日期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;
4.目前实验室原则上不对校外人员开放。